為推動便民服務升級,豐富站點功能業態,宜賓智軌交通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我司”)現就T2線大觀樓站站內部分閑置區域面向社會公開招商,誠邀符合條件的意向經營商報名參與。具體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商區域及面積
本次招商區域為宜賓智軌T2線大觀樓站站廳層末端閑置空間,面積約15㎡。該區域適用于設置便民早餐、特色小吃、預包裝食品銷售等民生服務類業態。
二、招商政策
(一)經營模式
1.責任劃分
(1)經營商自行承擔設備采購、安裝調試、貨品組織、日常運營、維護維修及安全管理等全過程責任與相關費用;
(2)我司負責提供場地使用權及電源接入點,并統籌站點公共區域的日常運營管理。
2.費用標準
(1)場地使用費:不低于3500元/月。
(2)電費:經營商須在場地內安裝獨立計量電表,我司按當地供電部門標準收取電費。
3.合作期限
合作期限為1年,自雙方正式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。
(二)支付方式
1.場地使用費:按年支付。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,我司開具正式發票,經營商應在收到發票后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全年費用。
2.電費:我司于每月5日前向經營商出具上月電費明細,經營商應于每季度第1個月的10日前結清上季度電費。
(三)評選方式
1.僅1家參選:經資格審查合格,且場地使用費報價不低于基準價的,直接確認為中選方。
2.2家及以上參選:在資格審查合格的參選方中,優先選擇場地使用費報價最高者;若報價相同,則優先選擇運營方案綜合評估更優者。
3.無合格參選方:若無符合要求的意向經營商,我司將啟動下一輪招商程序。
三、項目要求
(一)經營商資質要求
1.主體資格:參選主體可為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、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,不接受聯合體報名。
2.信用記錄: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,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、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等。
3.經營能力證明:
(1)企業法人: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、近一年財務報表或納稅證明。
(2)個體工商戶: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、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。
(3)自然人: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,并提供相關從業經歷證明、經營計劃書或類似項目經驗證明等材料。
(4)食品經營許可:擬經營食品類業態的,須提供有效的《食品經營許可證》,或提交在規定期限內取得相關許可的書面承諾。
(二)運營服務要求
1.業態與貨品管理
(1)經營業態須符合本公告招商范圍,優先引入便民早餐(非現場制作類)、現制飲料、預包裝食品等。
(2)嚴格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,確保貨品來源合法、質量合格,嚴禁銷售過期、變質及假冒偽劣商品。
(3)早餐供應須覆蓋早高峰時段(7:00-9:00),其他業態日均營業時間不少于12小時。
2.場地與設備管理
(1)經營商須自行負責場地內部裝修及設備安裝,裝修方案及風格須與我司協商確認,確保與站點整體環境協調,不得破壞原有建筑結構及設施。
(2)經營設備須符合國家及行業安全標準,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;經營商須自行負責經營區域內及周邊的環境衛生,做到日產日清。
3.服務規范
(1)工作人員須著裝整潔、佩戴工牌,做到文明服務、禮貌待客,避免與乘客發生沖突。
(2)須配合我司開展站點安全檢查、應急演練等工作,嚴格遵守站點運營管理相關規定。
四、信息發布渠道
本公告通過以下平臺同步發布,公告期為7個工作日(自發布之日起計算):
(一)宜賓智軌官方微信公眾號
(二)蜀道軌道交通集團官網:https://shudaogdjt.com
(三)四川招投標網:http://www.scbid.com
若公告期滿無合格意向經營商,我司將按計劃啟動下一輪招商信息發布。
五、參選流程
1.報名時間: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(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00-17:00,節假日除外)。
2.參選文件要求(一正兩副,密封提交):
(1)基本資料:營業執照、法定代表人/經營者/本人身份證、相關資質許可證件(如有)等復印件(企業及個體工商戶需加蓋公章,自然人需簽字)。
(2)運營方案:包括業態規劃、貨品來源、營業時間、服務承諾、環境衛生保障措施、安全管理制度等。
(3)報價文件:明確場地使用費報價金額(不得低于3500元/月)。
(4)信用承諾書:關于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書面承諾(格式自擬,需簽字或蓋章)。
3.遞交地點:宜賓智軌交通有限公司5樓市場經營部(地址:四川省宜賓市臨港經開區長江北路西段附三段106號)。
4.聯系電話:楊老師,0831-7803936。
六、履約保障
(一)履約保證金
1.中選經營商須在正式簽訂合同前,向我司繳納履約保證金3500元。
2.合作期滿且經營商無違約行為的,保證金在合同到期后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。
(二)違約責任
1.經營商未按時支付場地使用費或電費的,每逾期一日,應按逾期金額的0.5%向我司支付違約金;逾期超過15日的,我司有權單方解除合同,并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。
2.經營商違反本公告或合同約定的運營服務要求的,我司有權要求其限期整改;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,我司有權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約保證金,情節嚴重的有權解除合同。
七、其他事項
(一)本公告未盡事宜,由宜賓智軌交通有限公司負責解釋。
(二)中選經營商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我司相關管理規定,自覺接受我司的監督與管理。
(三)因不可抗力因素(如站點遷改、政策調整等)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,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。
宜賓智軌交通有限公司
2026年3月19日